(一) 实行首问负责制。由初次接待外商的单位或个人全程负责,协调外商投资的各种事项,提高外商在我县的办事效率。相关单位实行服务承诺制和按时办结制,对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现象,由县纪委、监察局负责严厉查处。
(二) 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分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制度。凡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一位副县级领导干部负责,在企业现场办公,负责协调各种事宜直至建成投产;投资上亿元项目由县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任工程总指挥负责全面协调。
(三) 实行收费许可制度。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,按规定目录收费,实行“两证一卡一书”(两证即收费员证、收费许可证,一卡即收费明白卡,一书即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)制度,否则企业有权拒交。
(四) 依法维护外商权益。由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、生活秩序的各类违法案件和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的案件,做到“有诉必理,有理必果,快查快结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