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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

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经党委研究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日常考勤制度
1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(星期一至星期五),星期六、星期日休息,特殊情况或有工作安排时另行通知。
2、上班时间: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30;。
3、每周一上午8:00全体机关干部集中点名,其他时间实行每天两签到制度,上午上班时间签到,下午下班时间签到,施行通过指纹机阅读签到人指纹签到。
4、全体机关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迟到、早退(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),每次扣款10元;无故旷工(未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,一天内两次均未签到)者,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日工资(月工资总额/22),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的责任。
5、上班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外出,不论时间长短,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,讲明事由。
6、为保证日常的正常工作秩序,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、打闹,办公室、纪委、组织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,针对签到后擅自离岗或上班时间从事打牌、下棋、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的情况,对当事人、部门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、大会作检查。
7、凡因私请假(病假、婚丧假除外)每天从当月补助中扣除5元,将补助扣完为止。
8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评选当年度先进资格:
(1)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;
(2)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(因公致病者除外);
(3)年内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。
9、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,在年终考核时,确定为不称职等次。
10、考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,每周一集中点名时通报上周考勤情况,每月汇总报领导审阅签字后由财政分局执行工资、补助扣发情况。
二、请销假制度
1、机关工作人员请假要服从工作安排,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特别是单位有重要活动期间一般不要请假。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离岗。
2、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(1)婚产假。符合条件结婚的,给予婚假七天,晚婚的十四天;女机关干部产假为五个月,晚婚晚育的六个月。
(2)丧假。机关干部直系亲属亡故的,经批准给予5—7天丧假;机关干部岳父母或公婆亡故的,享受直系亲属待遇。
3、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下者,由分管负责人批准,一天以上者由本人申请,填写请假条,由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领导人审批;社区书记以上领导干部请假,不论时间长短,一律向主要领导人请假,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案。
4、假期结束后,请假人必须按期返回工作岗位,不得无故拖延请假期限,凡不按时返回或返回后不销假的,一律按旷工对待。

2011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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